矿井灾难中,大多数起源是矿井中瓦斯的涌出和防治不合理,因此,在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应设置专用排瓦斯尾巷。如因未设置瓦斯尾巷而造成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瓦斯超限,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瓦斯尾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不得留有盲巷,巷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旧生产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时,制定解决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在尾巷中做如下管理制度:
1、进入尾巷的钢管、轨道、金属网等导电物体,必须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火花的安全措施。在进入尾巷前设置绝缘隔离段,严防杂散电流导入,并在尾巷以内设置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静电积聚。
2、瓦斯尾巷不进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2℅,进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采空区的排放瓦斯横贯及其下风侧30m范围内不受此限,但必须对此区域明确,并设置花闭和警标,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3、尾巷要及时维修,并保证有效的通风断面和行人安全畅通。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的五分之四。
4、在尾巷内进行巷道维修、抽放管路铺设、密闭施工、风泵排水、风筒吊挂、防尘等工作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干部跟班现场指挥,并在瓦斯浓度低于1.5%,且有瓦检员全过程监控的情况下进行。
5、尾巷内不能引入全风压风流掺新的区段,必须接入风筒供风。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4.0m/s的风速,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盲巷。给尾巷供风的风机必须保证连续可靠运行,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一旦造成停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限量排放积存的瓦斯。
6、独头尾巷后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复用时重新排放瓦斯。
除上述制度外,矿井瓦斯尾巷应安装防水防火栅栏门,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尾巷作业和检查,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尾巷的,需持通风科值班干部批准的《专用瓦斯尾巷出入许可证》,由瓦检员方开启防火栅栏门并陪同其进入尾巷工作或协助其检查瓦斯和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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